(四)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推行职(执)业资格制度。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七)牵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十二)监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投诉举报案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八)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以处分的除外)、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负责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录(聘)用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聘用和考试等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主要职责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1号)和《中共开县县委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委发〔2010〕18号),设立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五)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