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三)承担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市情市力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及国内有关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及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县(市)及各部门、各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区、县(市)及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按照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并实施相关的地方统计调查、监测、评价等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受委托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及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六)协助各区、县(市)党委管理区、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负责全市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受委托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及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