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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督、检查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公布城市房屋市场指导价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并监督、指导贯彻实施;受财税部门委托、做好房地产有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和城镇房屋修缮政策指导;颁发房屋修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指导单位自管房、城市私房管理及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抵押、典当、拍卖、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实施行业管理;参与全市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以及城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拟定工作。
(四)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依法对市辖三区(顺庆、高坪、嘉陵)房地产业进行直接管理,对五县一市(西充县、南部县、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阆中市)房地产业进行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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