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88309130
邮编:528400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市国资委)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中山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中山市国资委坚持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实行 “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范围包括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岐江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主要集中在公用性、基础性项目,覆盖能源、水务、交通、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多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