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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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计法》规定的其它职责范围。
11、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贵州省审计厅,http://www.gzsj.gov.cn,进行审计监督。
7、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贵州省审计厅官网:http://www.gz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