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依法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6.省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甘肃省审计厅,http://www.gsaudit.gov.cn,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省财政投资和以省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市州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拟订本省有关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省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甘肃省审计厅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根据《_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__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审计厅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甘肃省审计厅官网:http://www.gsaud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