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组织开展本级及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领域的学术交流。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6、市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桂林市审计局,http://www.glaudit.gov.cn,市金融机构及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2、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桂林市审计局官网:http://www.glaud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