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定期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并随时提出重大的专项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七)对审计发现的经济活动中的倾向性问题,宏观控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调查,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对各旗县区审计机关所作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进行必要的抽查。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对市级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预决算审计。
根据审计厅授权对中央、自治区驻市所在地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基础上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巴彦淖尔市审计局,http://www.byneaudit.gov.cn,组织领导全市的审计工作,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全市审计项目计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官网:http://www.byneaud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