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园林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园林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定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南京城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节庆活动。
(八)拟订全市旅游、园林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三)组织编制全市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总体规划;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编制旅游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事业发展经费的计划安排、监督管理,提出园林建设项目经费安排建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资源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等工作。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园林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的标准,起草相应法规、规章,制定全市旅游园林发展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游乐园和古树名木的管理;指导、联系所属风景名胜区、公园。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含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