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负责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调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华人商会组织和社团。
(十五)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本县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三)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一)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海盐县商务局,http://www.hyfet.gov.cn,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指导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证申领。
(九)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茧丝绸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七)负责商品市场、农产品市场的培育引导及提升发展;负责制定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海盐县商务局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推进水泥散装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我县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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