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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收养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十三)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按照省下达的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福利基金。
(十一)组织起草全市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蛟河市民政局,http://www.jhmzj.gov.cn,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九)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专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和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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