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厅的职能主要有15项,(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湖南省农业厅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全厅系统现有干部职工5590余人,其中干部2329人(国家公务员462人,专业技术干部1779人)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