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危旧房屋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加固方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主体结构的改造方案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有房产、私有房产、宗教房产、部队房产、涉外房产和异产毗连房产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修缮;负责商品房和公有住房__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和单位住宅建设管理;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和房产纠纷的调处;负责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的权属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村房屋发证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官网翻建房屋开工前的注册和房屋灭失、拆除的注销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及房产测量的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房改方案的实施和住房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公有住房__、房屋产权过渡、房改房上市和集资建房的审批;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及住房补贴的有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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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是直属市政府领导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府授权行使房地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其机构编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