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国家铁路卫生防疫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铁路卫生监督。
(九)负责铁路专运、特运和治安保卫工作。
(七)研究提出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按规定管理铁路建设基金、国家铁路资金。铁道部,http://www.china-mor.gov.cn,依法承担铁路运价管理有关工作。
(三)承担铁路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统一管理铁路运输组织和集中调度指挥工作,制定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规范铁路运输市场,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工作。
(一)组织拟订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拟订铁路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年度计划,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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