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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省有关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测绘的管理工作。
(九) 拟定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和组织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yndlr.gov.cn,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审核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资格,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评定、矿泉水鉴定、地质遗迹评审,确认评定、鉴定、评审结果。
(七) 承担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地质资料的汇交及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全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五) 拟定全省的地籍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 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业务领导;拟定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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