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030024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十五)对地(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地(市)党委管理地(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矿泉水 、地热资源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出租的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按照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九)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 ,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hanxilr.gov.cn,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七)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指导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指导、审核地(市)、县、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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