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负责局机关民政经费、国有资产、基建任务等项工作;指导乡镇民政、直属单位的民政事业财务工作,负责民政财务内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五)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综合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儿童)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和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搞好收养登记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启东民政,http://www.jsqdmzj.gov.cn,承办我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承办我市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及人文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参与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七)负责中心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和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指导城乡关爱救助站建设与管理;负责三峡移民管理。
(三)组织、启东民政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检查督促我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落实;承担追认革命烈士和审核上报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参战涉核人员生活补助、老复员军人、老伤残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负责下岗失业志愿兵的日常维稳工作。
(一)研究草拟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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