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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二)起草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负责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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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