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市旅游业,编制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落实旅游业经营自主权,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 促进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和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负责对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办理各类旅行社 公司的申报业务,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初评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交通,景区秩序,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执行旅游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参与制订和协调有关旅游行业财政,外汇,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审查旅游设施的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旅游统计,信息,财务工作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业务培训,组织旅游业人员技术等级和导游人员岗位培训的考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邮编:239000
电话/传真:0550-302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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