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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丝网印刷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接受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民主协商,集思广益,在分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行业工作。
第二条 丝网印刷分会是由从事丝网印刷及设备器材生产、科研、教育、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http://www.cspia.org,经营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以生产、制造和加工企业为主体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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