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非法人外资银行分行和在华代表处等,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观察员单位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152家会员单位和1家观察员单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对会员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副秘书长若干名包括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业务协调一部,业务协调二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研究部,系统服务部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14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消费者保护教育委员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航宇大厦11-12层 邮编 100033 电话:010-66553358 传真:010-665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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