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对全市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四)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 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桂林明镜网官网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 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区、市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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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桂委会50号)规定,保留__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桂林市人民政府监察局,合署办公,为市委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