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441000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制定落实全区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化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拟定和执行全区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制定并考核财政支出效益后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全区乡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组织协调全区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区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金融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襄樊市樊城区财政局,http://www.xffccz.gov.cn,签订贷款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五)管理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科技创新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上级财政拨款和区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一)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襄樊市樊城区财政局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行区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级与乡镇(办事处)、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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