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行政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http://www.szxccz.gov.cn,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一定程序对授权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监管人员进行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依法对镇(街道、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区政府履行区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http://www.szxccz.gov.cn,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一)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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