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宿迁市财政局,http://www.sqcz.gov.cn,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宿迁市财政局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宿迁市财政局,http://www.sqcz.gov.cn,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内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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