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对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工资统一发放管理中心、综合治税办公室、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进行领导和管理。
(九)主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制定、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http://www.hyczh.gov.cn,实施。
(七)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区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纳入集中支付中心管理单位各项资金的收付和结算,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的执行;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具体承办会计专业人员上岗管理、继续教育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代会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组织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及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和执行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财政、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税收管理办法草案及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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