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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担卫生厅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十一)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九)组织辖区内卫生监督人员培训;
(七)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分级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五)承担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抽检;
(三)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日常卫生监督;
(一)拟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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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是根据《__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新机编字〔2002〕19号),于2002年7月10日成立。2009年6月,经卫生厅批准,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原有8个科室调整为16个,并对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了重新设置,以适应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