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以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撤销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法学院的教师多次应邀赴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法律研究机构讲学和访问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律师也都曾应邀前来法学院讲学和访问国内各级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著名学术团体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教育合作关系,而且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的著名大学法学院或法律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交流和合作关系澳门的司法机关和法律院系建立了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关系......香港城市大学等建立学生联合培养计划,每年都有二十多名学生赴外国及港澳地区攻读硕士学位法学院在国内外成功主办了一系列重大的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法学院教师已成功申请的国家,教育部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国外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已达数百万元由美国纽约大学,美国雅礼协会(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会(The Ford Foundation)和岭南基金会(The Lingnan Foundation)支持和资助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项目,以及由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的中山大学佛蒙特法学院中国环境法项目等等都是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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