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联系省上垂直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九)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控编通知单、党政群机关节编奖励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控制人员盲目增长。
(七)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研和方案的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市政府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五)审核县级党委、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http://www.xysbb.gov.cn,政府机构设置;拟订县乡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批规范县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乡镇机关的机构设置。
(三)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配合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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