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体制方面,本着公证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员行使国家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的原则,开始进行新型公证组织形式的改革试点工作是福建省唯一的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公证处由福建省司法厅于2000年6月23日批准设立监督下,在福建省公证员协会和厦门市公证员协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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