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