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827-3188282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加强对巴中市广播电视台的行政管理(巴编发90号文件)和各县(区)广播电视局的业务指导,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加强对巴中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企业的领导、指导和协管;加强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各播出机构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 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组织、巴中市广播电影电视局,http://www.bzgdj.gov.cn,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三)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巴中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巴中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官网:http://www.bzgd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