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培训;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七)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指导和检查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区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养殖的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承担国家 “三有 ”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批;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肇庆市林业局官网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肇庆市林业局▲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木材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林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执法、宣传工作。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肇庆市林业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根据《__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