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93-2863717
邮编:352100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干部及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侨务、港澳)纪律的教育;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查处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侨务港澳政策纪律和制度的行为。
(十)负责协调或者监督华侨华人的捐赠管理和对华侨华人捐赠的表彰工作。负责向人大、宁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http://www.ndwq.gov.cn,政协和有关部门、团体推荐、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和港澳同胞代表委员人事安排工作。
(八)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邀请到我市访问的外国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授权,管理来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为我市外国及港澳记者管理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六)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宁活动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为我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跨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四)协调、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工作访问的驻华外交机构人员;协调、组织接待华侨华人和港澳重要人士;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宁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侨务、港澳活动;统一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和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
(二)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协调、指导对外交流交往,通过外交、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渠道,服务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我市重大外事、侨务和港澳活动。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宁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官网:http://www.ndw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