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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民防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法制教育;指导应急教育基地建设管理。
(九)依法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和重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监测**工作。
(七)按规定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防工程立项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民防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组建并指导训练民防专业队伍;组织检查、监控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重大事故隐患。
(三)承担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责任;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民防(含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下同)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突发事件应对、民防和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