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城市部分防灾救灾工作,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民防空和化学应急救援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平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为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下设一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一个事业单位,人防设施建设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