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6.市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焦作市审计局官网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定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焦作市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焦作市审计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焦作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底,目前设有办公室、监督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人事教育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监察室、机关党委、总审计师等16个内设机构。下属二级机构为市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中心,事业性质,副处级单位,不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企业化管理,项目审计经费由财政部门按其工作量核拨。 办公地址:焦作市人民大道市政大厦 联系电话:356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