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区,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审计厅授权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市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省审计厅授权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市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济效益负债及损益情况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贷款项目和市政府组织的海外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省,市财经方针,政策和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重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及上级领导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审计工作县(市)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区,县(市)级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