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受理对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检查和处理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六)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及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考察、任免;负责提出区政府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和市垂直领导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意见。
(二)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完成反腐败的各项任务的情况。承担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市政府、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后横街51号 联系电话:69625145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对全区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根据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中共北京市怀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怀柔区监察局。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纪委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区委工作机构;区监察局是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