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三)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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