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规章,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规则并实施管理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四)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全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不含外国专家)在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市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市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制定职业鉴定政策;制定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并发布全市地方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全市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省级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拟定完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工作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