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研究室工作职责
1,围绕自治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课题调研;
2,规划和拟定自治区有关党的纪律检查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行政监察的法规,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条规,法规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3,参与或配合自治区立法机关和党政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
4,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政策,法规方面的其它工作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组织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工作;
6,负责新疆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7,完成中央纪委研究室,法规室和中国监察学会以及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监察事务,协调厅领导分管范围的有关行政事务,督促检查厅长办公会议,厅领导决定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2,负责以监察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厅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
3,负责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
4,负责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对系统特邀监察员工作的业务指导;
5,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厅文件的运转,催办,督办,管理,汇编,存档及政府连网工作,保管,使用监察厅的印章;
6,负责制发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厅领导有关会议的讲话稿,编发监察工作简报;
7,负责以监察厅的名义与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
8,负责对系统的监察综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研;
10,负责组织,协调,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等工作;
11,负责综合协调厅领导分管的委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工作;
1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关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工作;
13,承办委,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
邮编 830002
通信地址 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0号
联系电话 0991-23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