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指导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依法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或应市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市级林业产业标准拟订和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审批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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