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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
(六)负责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运作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物资储备以及 “米袋子 ”工程、 “菜篮子 ”工程建设。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二)负责价格**、预警和监控,兴宁市价格信息网,http://www.xnwj.gov.cn,调查分析省市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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