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参与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处理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宜。
(十五)负责全市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上报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负责图书发行、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http://www.jnwgxj.gov.cn,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台(网)的建立、撤并和频率频道变更的审核与报批。
(九)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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