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管理市文物局。
(十一)依法承担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http://www.zzwhw.gov.cn,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进行监管。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影视剧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五)组织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一)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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