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0311-85879701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河北省科学技术厅,http://www.hebstd.gov.cn,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省内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www.hebst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