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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全省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承担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
(九)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四川省科学技术厅,http://www.scst.gov.cn,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有关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www.sc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