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经过2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努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高检院第三,第四次双先表彰中,连续两次被荣记集体一等功,2000年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2001年成为首批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2005年2月跨入第一批全国先进检察院行列,2006年2月又成功实现争创1954年6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江宁县人民检察署,12月改建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3月,检察院撤销,检察机关职能由军管会行使。1978年9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1日,新组建的检察院正式挂牌。200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宁撤县设区,根据省人大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原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撤销,设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