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左图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
网址:www.acla.org.cn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地址:北京市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五层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传真:(010)84020216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联系方式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电话:(010)64060213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培训部、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行业发展调研部,主办会刊《中国律师》杂志和网站中国律师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邮编:100007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外国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秘书长领导执行机构进行日常工作。